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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管理办法

(修订稿)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简称“七分会”)通讯委员条件和入会手续

 

    1.有新闻出版工作或相关工作经验,有中级以上职称,关心新闻出版标准者,经新闻出版单位及相关单位推荐,本人愿意履行通讯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并提出申请,经七分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通讯委员。

 

    2.由申请单位推荐,本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报七分会秘书处备案。

 

    3.经七分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给通讯委员证书。

 

4.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七分会有权终止其通讯委员资格。

 

二、权利和义务

 

1.可接受本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参加相关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工作。

 

2.有权获得出版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可应邀列席本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并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可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调研和验证工作。

 

5.参加出版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6.向委员会及时反馈标准执行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参加标委会组织的年会和相关的标准化活动。

 

    三、会费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通讯委员员应向委员会缴纳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会费金额为1000/年。

 

四、不按期交纳会费者,将终止通讯委员资格。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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