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工作组情况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2000年,七分会提出制订《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并成立了工作组,工作组由王岩镔、邹建华、蔡京生、蔡逊四人组成。工作组经过了一年多的调研和文本起草,于2001年底完成了标准初稿。总署科技司和音像司审阅了初稿后认为,该标准对音像出版行业十分重要,应当提升标准级别,将制订行业标准改为制订国家标准。2002年,总署科技司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立项。七分会将原工作组由四人增加到七人,增加了吴尚之、许正明、黄晓新三位同志。
该标准的技术难点在于,必须在对目前音像制品技术质量评价有关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以定量和定性分析(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音像制品质量评价体系,才能对音像制品的技术质量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测量和评价的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工作组在原行业标准起草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年多的大量工作,经过反复研究和修改,于2004年3月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署科技发展司于2004年5月以新出厅字[2004]103号文就《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像管理部门、音像出版社、复制厂等大约300个单位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底,陆续收到了各地回函,工作组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共归纳有效意见60条。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像管理部门还专门组织了辖区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了研讨。从反馈意见中反映出大多数单位都非常认真,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所提修改意见非常到位。此次征求意见就本标准的制订工作与各省市有关单位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引起了各个方面对标准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各地的管理部门组织的研讨,起到了宣传和“预热”的作用,为下一步标准颁布后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工作组对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后认为,就反馈意见的内容看,没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意见,各地对标准的框架和基本内容均持赞同态度,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能采纳的均已采纳并对标准文本作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已经具备了送审条件,将在新一届七分会的组织下,完成标准审查和报批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国家标准项目工作组
2005年11月8日
中国出版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注明“来源:中国出版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出版网和该作品作者共同拥有,其他媒体转载或利用均须各自对应准确注明作品来源和作者姓名。本站申明严禁转载的作品,一律不允许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出版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文章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③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行或网友投稿、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在15日内发信至chinapublish@163.com 或致电:中国出版网编辑部 010-51259255转8210 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