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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制品编码标准修订立项研讨会召开
中国音像制品编码标准修订立项研讨会2007年6月14日在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召开。会议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标准化研究室主任朱诠主持,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处长许正明、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主席王炬、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郭彪、秘书靳文娟、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录音编辑部主任蔡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以及标准化研究室周芷旭、刘玉柱、张书卿等出席了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朱诠主任关于我国现行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 13396-92》和国际上现行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O 3901:2001》(ISRC)情况的汇报。与会专家对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该如何改善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修订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认真、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修订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 13396-92》已超标龄,应该修订。我国现行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 13396-92》是与1992年制定的,是对1986年版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的修改采用。该标准现不仅已经超标龄,而且在使用中还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尽快修订。
目前GB 13396-92标准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类别代码”难与国际接轨,由于后缀有中国特制的分类号,无法进入国外的POS机及计算机系统,影响我国音像制品“走出去”。
根据GB 13396-92标准的要求,一个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而国际通用的音像制品编码只有ISRC码,没有类别代码。所以当我国的音像制品输出的时候,国际音像市场无法对其编码进行机器读取,影响了我国音像制品“走出去”。
2.卖场无法使用现行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由于ISRC码没有与条码同时使用,ISRC码在商品上没有使用价值,这给流通和销售造成困难。多数卖场在销售音像制品时需要重新粘贴各自卖场的商品条码,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此外,大部分音像制品尤其是书配盘的音像制品现均使用ISBN编码,以便于进入卖场销售。
3.码段短,不够用
我国现有几百家音像制品单位,年发行总金额十亿元以上。但是现行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码段的容量有限,重码率较高,此外,申请手续也比较复杂,给管理和流通带来不便。
ISRC 2001的修订之处在于2001版的ISRC将原记录码和记录项码合并为录音录像资料代码,也就是将原针对每个出版物载体的编码转变为对每一个节目给一个终身的编码,而作为节目的集结体的出版物载体就没有唯一的编码了。这样的修订更清晰的标明了节目的来源,更有利于版权保护,对于迅猛发展的网络媒体来说,会更有利于保护作品的版权。但是,如果中国等同采用,将对我国音像制品的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ISRC2001与现行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区别在于ISRC 仅用于唱片和音乐音像制品(MV),不用于计算机音频、和视频节目等视听制品。视听作品应用ISAN编码。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则运用于广泛意义上的音像制品,既包括唱片和音像制品,也包括录像、影视光盘等视听制品。我国没有引入ISAN编码。
此外,我国1992年版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是对1986年版的ISRC的修改采用,在ISRC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类别代码的码段。
与会专家指出,该标准的修订首先应该充分地展开对国内外音像制品业发展状况的调研,同时,应深入了解国际音像制品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音效制品编码标准的发展动向,掌握国内音像制品业的实际需求,结合新的信息技术,充分考虑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音乐作品原创以及传播问题、结合是否引进CIP分类系统和ISAN编码系统等问题,切实地解决目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面临的问题。中国ISRC标准的修订势必会给中国音像制品的管理部门、出版部门以及销售部门带来影响,修订得当将给中国音像制品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周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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